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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繳碳費到碳成本:企業下一步怎麼做?

台灣碳費制度正式進入實際繳費階段。根據環境部公布結果,首期共有461家工廠、240家企業完成碳費繳納,申報總額約49.7億元,代表台灣正式進入「排碳需要付出成本」的時代。


圖片來源:Visionscycle 整理製作


值得注意的是,最終收費金額高於原先預估的45億元,430廠曾提出自主減量計畫,最終核定402廠;其餘28廠因撤案或未通過審查,改以每公噸300元的一般費率繳納。其中,部分企業因產能隨經濟成長增加,原訂減量目標難以達成而選擇撤案。這也反映出,減碳能力若跟不上營運成長,即使提出計畫或繳納碳費,也無法取代持續改善。

不過,企業完成申報與繳費,並不代表碳管理工作已經結束。相反地,真正的挑戰才正要開始。


2026年7月,環境部預告修正碳費相關規範,研擬讓鋼鐵、水泥等高碳洩漏風險產業,以較低比例使用過去取得的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折抵碳費;首次跨過徵收門檻的企業,也可能獲得較長的申報及自主減量計畫準備時間。

這些制度調整,顯示政府開始回應不同產業的實務條件,但企業不能因此將折抵額度或申報延後,視為可以暫緩轉型的理由。


最新政策調整:

  1. 首次納管企業可獲得較長準備期,但繳費責任並未免除

本次預告修正的另一項重點,是針對首次達到碳費徵收門檻的企業,提供更充裕的盤查、查驗及申報準備時間。企業首次跨過年排放量2.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門檻時,仍需完成排放量盤查、第三方查驗及自主減量計畫規劃。


考量查驗作業可能至當年度較晚時間才能完成,環境部研擬讓首次辦理盤查、登錄及查驗的事業,自次年度起再履行碳費申報繳納義務。例如,企業若於2026年首次完成2025年度排放量盤查及查驗,可延至2027年5月底前申報繳納碳費。


有意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新納管企業,申請期限也研擬由原本的6月底延長至同年10月底。環境部強調,這項調整是提供合理的作業與財務規劃時間,並非免除繳費責任;企業若未達年度指定目標,仍將回歸一般費率並補繳差額。


  1. 高碳洩漏產業研擬開放折抵,但使用期限與比例有限

環境部於2026年7月預告修正碳費相關辦法,研擬開放鋼鐵、水泥等高碳洩漏風險事業,使用過去取得的「先期專案減量額度」扣除部分碳費收費排放量。


所謂先期專案減量額度,是企業約在2010年至2015年間,依當時制度執行減量措施後取得的歷史額度。目前仍有約4,400萬噸尚未使用,主要由電子業與部分傳統產業持有。

由於這些歷史額度並非完全依照現行可量測、可報告、可驗證的MRV機制管理,其性質不同於現行自願減量專案產生的減量額度,因此使用受到明確限制。


依現行規定,先期專案減量額度僅得於碳費開徵後前三年內申請扣除,且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的10%。本次預告進一步研擬讓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使用該額度,但扣除比率限縮為0.1,也就是每10噸先期減量額度,只能扣除1噸碳費收費排放量。這項設計既承認企業早期投入的減量成果,也避免歷史額度削弱持續實質減量的誘因。


碳費的重點,不只是繳多少錢

目前碳費主要針對年排放量達2.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。企業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經核定,可適用較低的優惠費率。

然而,碳費制度真正的目的,不只是增加企業支出,而是透過碳成本,促使企業重新檢視能源使用、製程效率、設備投資與營運策略。

因此,企業要問的不能只有「今年需要繳多少碳費」,應進一步思考:

  • 哪些排放來源最值得優先改善?

  • 每減少一噸碳,需要投入多少成本?

  • 現有減碳措施是否真的足以達成承諾?

  • 碳成本未來會如何影響產品價格與獲利?

濰森永續顧問觀點:

圖片來源:Visionscycle 整理製作

  1. 優惠費率只是起點

取得優惠費率,不代表減碳任務已經完成。企業後續仍需持續追蹤設備更新、製程改善、能源轉換及實際減量成果。

若等到年度申報前才整理資料,可能才發現設備建置延遲、預算尚未核定,或實際成果與原先承諾出現落差。因此,企業應將自主減量計畫拆解為年度與季度目標,明確設定負責部門、執行時程與追蹤指標,讓減量計畫從申報文件轉化為日常管理工具。

  1. 制度有緩衝,但不能取代實質轉型

最新政策調整可能讓部分企業使用歷史減量額度折抵,也讓首次納管企業獲得更長準備期。

但折抵比例有限,申報延後也不代表減碳責任消失,企業應把這段緩衝時間用來建立排放數據、完成查驗準備、找出排放熱點,並將設備改善與能源轉型納入年度預算。

先期額度可以降低短期壓力,但不能取代製程改善與實際減量。

  1. 不只算碳費,更要管理整體碳成本

碳費只是企業碳成本的一部分,設備汰換、再生能源採購、盤查查驗、人力培訓與供應鏈管理,都會形成新的營運成本。因此,企業在評估減碳措施時,不應只看能少繳多少碳費,而應同時比較減碳量、投資金額、能源成本節省、投資回收期,以及對客戶要求與市場競爭力的影響。唯有把減碳效益、財務效益與市場效益放在一起評估,企業才能找到真正適合自身條件的減量優先順序。當企業不再只是被動計算「需要繳多少」,而是主動判斷「應該在哪裡減、如何減,以及投入多少資源」,碳費才可能真正成為推動低碳轉型的起點,而不只是另一筆營運支出。

尚未被徵收的企業,也不能置身事外

目前碳費直接影響的是大型排放源,但相關成本與管理要求,可能逐步往供應鏈傳導。

大型企業為了降低自身排放與產品碳足跡,可能要求供應商提供能源使用量、溫室氣體排放量、產品碳足跡及減碳措施。即使中小企業尚未直接繳納碳費,也可能因客戶要求而必須開始建立碳排資料。因此,尚未被納管的企業,也應及早盤點主要能源與排放來源,追蹤年度排放量是否接近門檻,並建立基本的數據蒐集與保存機制。


註:本文提及之2026年7月制度調整,目前仍屬預告修正內容,後續應以正式公告為準。

資料來源:環境部新聞專區「環境部預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」;環境部首期碳費申報結果;科技新報〈首次碳費總收入近50億,半導體業占逾四成〉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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